广东省第四批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湛江市反馈督察情况 -凯发官网入口地址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81024日至112日,广东省第四批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湛江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9228日下午向湛江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何真通报督察意见,湛江市委书记郑人豪作表态发言。会议由湛江市市长姜建军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赵立军,督察组有关人员,湛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湛江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建设北部湾中心城市为契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狠抓生态建设,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2017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23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实施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绿化湛江大行动等20多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贯穿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各个领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红树林保护区、鹤地水库、小东江等地开展实地调研督导16次,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克服财政困难加大环保投入。推动实施环境保护责任第三方考核,对132人实施了环保问责,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狠抓绿色发展和生态修复。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产业生态化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绿色经济运行机制。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良,2016年以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始终保持全省前两位;201819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一。

攻坚克难落实督察整改。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恢复红树林保护区生态空间。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立行立改拆除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私人会所和花木场。省级督察期间,迅速解决部分违法违规畜禽养殖扰民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诉求。

湛江市高度重视省级环保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截至2018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08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273宗,其中责令整改企业101家,立案处罚企业46家,罚款157万元,立案侦查1宗,查封扣押3宗,关闭取缔1宗。

督察指出,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产业布局不合理、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问题仍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到位。至督察时湛江市仍未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未能有效传导环保压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足,不作为、不履职现象突出。长期以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多头管理、推诿扯皮。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落后于序时要求,黑臭水体反弹严重。

推动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调整进展慢。工业企业与居民区、商业区混杂现象突出。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的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一拖再拖,至督察时仍没有实质性启动。能源结构不合理,2017年非化石能源仅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1%,远低于全省21%的平均水平。“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滞后,截至201810月中旬,全市摸排的236家“散乱污”企业,仅完成整治37家,完成进度15.7%,远低于2018年底要完成40%的整治任务,全省排名靠后。

二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部分整改工作滞后。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对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缺乏有效统筹,至督察结束,仍未按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市51个镇级垃圾填埋场,仅5个完成封场整治工作。20186月雷州市公用事业局为应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将郭宅垃圾填埋场近2万吨渗滤液抽到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填埋区存放,由于管理不到位,大量渗滤液未经收集通过雨水沟排入环境,对周边群众的养殖鱼塘造成污染,群众反复投诉。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禁养区畜禽养殖监督检查和巡查报告制度执行不力,禁养区整治效果不稳定,存在复养反弹问题,廉江市河唇镇馒头夹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规新设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低,至督察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仅六成。农村散养密集区畜禽污染治理不规范,大量粪污通过坑塘沟渠直排水体。

吴川市废旧塑料等加工污染问题整改不力,对群众反复投诉的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整治措施不严不实,未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废旧塑料加工企业202家,仅将122家纳入整治方案,甚至在本次督察结束时,仍然未将群众反复投诉的立新轮胎厂和乔辉废旧橡胶加工厂列入整治清单。

三是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够有力。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明显,部分断面水质明显恶化,20181-9月,九洲江排里和袂花江大山江国考断面水质由2017年的ⅲ类下降到ⅳ类,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不稳定,本次督察抽测21段水体中,仅有7段符合整治要求。廉江市九洲江流域每日产生城镇生活污水约13万吨,仅建成一座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每天有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直接影响九洲江排里国考断面水质达标。

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根据要求,2015-2017年湛江市要新建86座镇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6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901.8公里。截至本次督察结束,湛江市仅完成46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8万吨/日,建设污水管网174.3公里,完成比例仅为47.9%19.6%19.3%

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规范。2018年年底前应完成1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但改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截至督察结束,仅霞山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正在施工。一些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但地方和有关部门监管缺位。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不彻底,虽然大力推动燃煤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改造,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部分锅炉改造不规范,禁燃区内基本完成改造的34台燃煤锅炉,但仅2台符合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要求,其余仍然能够使用煤炭。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形势严峻。近岸海域养殖业环境监管不到位,养殖总量底数不清。现场检查发现,东海岛和坡头区的海水高位养殖项目绝大部分未办理养殖证,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海。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滞后。根据有关要求,2017年年底前湛江市应建成吴川市和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18年年底前建成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但至督察结束均未建成,生活垃圾数量剧增与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79.1%,与2018年末实现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的规划目标差距较大。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突出,难以满足本地钢铁、石化等主导产业需求。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大量无证垃圾消纳场所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不到位,甚至允许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向无证消纳场所倾倒建筑垃圾。

督察要求,湛江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广东沿海经济带重要增长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坚决完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防止问题反弹。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湛江市委书记郑人豪在作表态发言时表示,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给予的肯定增强了我们的信心,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精准到位,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完全符合湛江实际,我们完全赞同、深表谢意,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接下来,全市要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此次督察反馈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全面、彻底、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以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督察强调,湛江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并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有关程序移交湛江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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