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凯发官网入口地址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secondary copper,aluminum, lead and zink industry

( gb 31574—2015 2015-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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